清朝廷通过从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建立起完备的赋税制度。清代的田赋、火耗、平余、摊丁入亩,以及工商税诸项制度,体现了清代在赋税应征额及简化赋税项目方面的一系列原则,有助于朝廷的
摊丁入亩把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征收的役银(户丁银),平均摊收,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成银两缴纳。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
辽、和金三朝的赋税制度及徭役制度各具不同特点,其税法和役法既有本族旧制,又有中原的制度;既接受唐制的影响,又直接承袭宋旧制;其制既有因循,又有某些改变,因而从各个侧面显示出这一时期的时代特征。辽朝的赋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
明朝的平米法是什么?是如何改革江南地区徭役制度的?其实平米法,也叫作均征加耗法,是在明朝中期由名臣周忱所首创,这种方法既减轻了农民的赋税压力,也保证了明朝在当地的税额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在明朝可以耕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