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放贷(1)公廨本钱。官府出举的有公廨本钱。国家规定州县置公廨钱,贷给百姓,收息取利。《旧唐书·玄宗纪》载:开元二十六年正月,“长安、万年两县,各与本钱一千贯,收利供驿”。三月,“河南、洛阳亦借
民间金融,意指那些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包括私人借贷、商业信用以及合会、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甚至P2P网贷平台的借贷活动。中国的民间金融活动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出现了
青苗法,又叫常平新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之一,在熙宁二年(即1069年)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原有制度的做法,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当时积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