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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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乡村社会保障 三、自然灾害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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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恤
义仓
赈贷
下缺
1.政府赈恤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为有效地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政府建立了自然灾害上报制度。《唐律疏议》卷第13《户婚》“不言及妄言部内旱涝霜虫”:“主司,谓里正以上。里正须言于县,县申州,州申省,多者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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