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中央
一部《水浒传》洋洋洒洒写了108位梁山好汉,有36人因各种原因屈吃官司,被关进牢狱,记载了大小案件十余起,有五起案件称得上是典型的冤狱。其中四起案件与山东有关:宋江、武松、解珍、解宝是山东人,裴宣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