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徽二年(651),高宗令长孙无忌等撰《永徽律》,分律、令、格、式四种,共500条,分“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永徽律》,共12篇,500条。后又对律文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附在律文下,即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称《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之名是元代人起的,唐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