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明朝历史尽逮积年害民官吏全面清除政界“垃圾”――洪武十八年~洪武二十年(1385~1387)洪武时期尽逮积年害民官吏运动至今为止从来没人专门研究和论述过,明史专家吴晗先生在《传》中一笔
因为贪图小财物,将本该做好的本职工作废弃不管,利用和歪曲皇帝《大诰》中的指示——捉拿“害民官吏”,德安县丞陈友聪可算得上是大明公务员中绝对的“豪杰”,将领袖的指示、中央的政策真正地用足、用活了。不过,
社会逸夫惰民是笔者沿用了当时的官方说法,实际上逸夫惰民就相当于我们现代社会中所说的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者。这样的社会边缘人群往往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制造者”,因此在眼里也属于重点打击对象。社会逸夫、惰民
小军王群儿遇上害军官吏宗聚够倒霉的了,不过再怎么说,他还算幸运,被奸夫淫妇3次暗害却都能歪打正着地躲过了,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像他这样“福星高照”。云南曲靖卫指挥牛麟是个粗人,粗人有粗人的好处,考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