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宪法规定国家政体为联邦制。1880年联邦军队建立。1944年联邦警察建立。在此基础上,中央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了阿根廷特有的联邦制。联邦制建立前,各省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1、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2、丞相(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3、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太尉、司徒、司空。(武)领侍卫内大臣。4、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