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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性都裹小脚吗?为什么有些要裹有些不用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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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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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小脚(缠足)在历史上有千年的传统,给女性造成无法言说的身心戕害。男子以折骨断趾的“三寸金莲”为美,甚至在文人中发展出一套所谓的“金莲美学”。

要说裹小脚这股歪风邪气,最盛的时代还是清朝,在礼教的加持下,它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让无数女性陷入痛苦之中。

不过,以清朝幅员之辽阔、各地习俗差异之大,缠足之风也不是铁板一块、裹挟每一名女子的,情况略显复杂。具体说来,有些女子没必要裹,不理会缠足那一套说辞;有些女子不得不裹,不裹则受尽指责;还有些女子没资格裹,裹了还会被鄙视。

何谓“有些女子没必要裹”?这有两个群体。一个是清朝统治阶层满蒙旗人,他们从边疆入主中原,不受礼教束缚,看不惯也接受不了女子的缠足之举。

旗人不仅不以缠足为美,反而认为无形中减少了劳动力。清朝历任皇帝都曾颁发谕旨,严禁旗人女子缠足,违犯者将对其家长和属地官员给以惩处。其他少数民族也少有缠足现象。

另一个不缠足的群体就是汉族的一大分支——客家妇女了。福建、广东、广西等客家人聚居的地区,因为生活环境比较恶劣,男男女女都要投入到生产中去才能养家。千百年来,男女同耕,妇女既主内又主外,“无役不从”。这样的生存状况自然不允许女子裹小脚。

何谓“有些女子不得不裹”?在山东、直隶、河南、山西等几个北方省份,受礼教束缚最重,缠足观念深入人心,不论是男人女人,均认为缠足是女人美丽的标志之一。直到1923年,这种风气在山西依然变化不大,各县百姓普遍说“看见天足的不好看”。

各个社会阶层的女子,不论是富贵之家还是贫寒之家,无不在女孩5、6岁的时候就缠起双足。如果不裹,那就很难被社会接纳,不仅不好看,更有可能影响婚姻大事,找不到婆家。

何谓“有些女子没资格裹”?这一问题正充分体现了缠足习俗复杂性的一面。前文说到广东客家妇女都是天足,但据吴震方《岭南杂记》一书记载:

“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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