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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汉族社会的宗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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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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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期,由于西方文化的进入,汉族社会千百年来形成的封建伦理思想、伦理制度受到冲击,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许多繁文缛节和陈规陋习得到清理,男女平 等的社交思想、自由结社的社交行为,及握手、鞠躬等社交礼节、同志、同学等社交称呼逐步形成和流行,使晚清时期汉族社会的社交风俗又具有近代性的特征。
清代后期社会在社会风气方面不但因袭了前期社会趋奢求侈的俗尚,还承继了前代社会的宗族械斗、赌博成风、妓业旺兴等丑陋习俗,并流行起吸食鸦片的恶习, 整个社会淫、赌、毒互相交织,组成一张罪恶的巨网,腐蚀着清代汉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又使得清代后期的社会风俗又带有腐朽性的特征。
宗族风俗 1 义门 家庭衰落,宗族制度强化
清代后期社会的宗族风俗基本上是前期的延续, 义门 式大家族家庭仍然得到朝廷的提倡,使这些大家庭仍艰难地维持着面上的荣光。如蓟州郝氏,七世同居, 百多口男耕女织,读书出仕,出游不超过20里 同治《建州府志》卷十《轶事》。在以共财、同居、合灶为特点的大家庭内部,家长们依然恪守着每餐鸣钟齐集会 食, 一味必共 光绪《安徽通志》卷二三五。, 一人未至,他人不敢举箸 光绪《新安县志》卷八。的古训。但由于外界社会小家庭种种好处的诱惑,似洪 水般冲击着 义门 的堤岸,大家庭的分崩离析已无可挽回,分家析居者屡屡发生。故清代后期的 义门 式大家族家庭数量已远远不及前期。
在清代后期,由于社会崇尚 妻子儿女 的小家庭, 义门 式大家族家庭日趋衰落,而宗族组织反而得到强化。尤其是在南方,在有些聚族而居的村落,宗祠并 非一族一座,大的宗族建有总祠、支祠,数量达数十座之多。如湖南醴陵,3000人以上的93个宗族共建祠堂603座,其中丁氏一族即建有祠堂77座。 民 国《醴陵县志?氏族志》。每至清明、冬至春秋两季合族祭祖,称族祭。族中成年男子必须参加,无故不到者罚银罚谷或罚筵席。 《澄江袁氏宗谱》卷三《祠 规》。祭祀前沐浴斋戒,由族长 读谱 ,宣讲族规、先贤语录等。祭祀时 衣冠整肃,鼓乐具备,肴馔酒醴,皆务丰洁,族长以下第行礼 。 同治《石首县志》 卷三《风俗》。祭后合族聚食或颁祚,以分享祖宗福泽。祠堂同时又是宗族处理族务、执行家法的所在地,俨然如官府之衙门。
2南方宗教械斗成风
在清代后期,宗族之间械斗成风。有些地方尚斗之风甚至殃及刚出生的孩子。 乐平属江西,人皆剽悍,辄以鸡肠细故,各纠党以械斗。其俗,凡产一男子,须献 铁十斤或二十斤于宗祠,为制造军械之用。戚友之与汤饼会者,亦以铁三斤投赠,以故族愈强者,则军械巨炮愈多。 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第2203 页。有的地区 聚族而居,族与族之间,疆界划然。犯族法者逃入他姓域内,非其地主引渡,不能逮捕,若是越境捕之者,则为蔑视主权,势起重大交涉。俨若各国 在中国之租界然。偶有小事龃龉,则各集百姓壮丁,各执戈矛与土炮等军器以决雌雄,名曰械斗。败者逃入他域,胜者火其庐,赤其土,枭首剖腹,陈尸以示众,以 表其战胜之荣也。 白眉初:《中华民国省区全志?江西省》。宗族械斗的风气主要盛行与南方各省,通常是宗族势力过大,宗族与宗族之间积怨甚深造成的结 果。
3聚族而居和杂族而居
从血缘关系的角度来看,清代后期社会的农村村落分为单姓村落和复姓村落。单姓村落是一 村一姓,聚族而居。这类村落通常是由一位祖先辗转迁来,经过几代的繁衍发展而形成。村落所有成员都有血缘关系。如浙江奉化县的忠义乡有青湾、萧家等33村 属于单姓村落,占全乡124村的26%以上。 光绪《忠义乡志》卷五。在单姓村落中,往往宗族组织就代替了村落组织。复姓村落是由两姓或两姓以上家族所组 成,大多以某一姓或某几姓为主。如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的故乡广东花县官禄村,聚居着洪、巫、凌、钟四姓村民。 四姓中,以族为最大。 简又文:《太平 天国全史》上册,猛进书屋1962年版,第9页。全村人口共约400人,洪氏一族多达300人以上。维新派领袖康有为的祖籍广东南海县苏村,聚居有六姓。 因康有为之叔康国器曾任护理广西巡抚,康氏家族成为当地的名门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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