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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个历史时期的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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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09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盘点各个历史时期的党章的相关内容:作为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以及组织、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胡锦涛就曾说过:“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

  作为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以及组织、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胡锦涛就曾说过:“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正因为党章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 年在上海诞生以来,便在行进的路程中对其反复进行修改。可以说,一部党章的修订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史。

  建党初期的党章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等地的十余位代表先后于上海法租界望志路树德里3号(今兴业路76号)和嘉兴南湖游船上秘密召开会议,共商成立中国共产党之盛举。经过数天的激烈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明确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并推举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的首任总书记。

  但是,由于党尚在创立之初,其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远未成熟,因此通过的只是一个500余字、共15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而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党章。《纲领》虽不是党章,却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它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规定党员与组织、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都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翌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大会根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 个决议案。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这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 条近4000 字的《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指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稍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近40位代表对“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出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从而使得党章增加到了6章30条。但此次党章修订只是对前党章一些个别条文做出补充完善,如候补党员的发展程序、候补期限、权利义务等,大规模的变动并不多。

  国民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决定实行国共合作。此后不久,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大革命兴起,并席卷全国,长达数年之久。在此形势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中国共产党党章亦随之做出相应修改。

  还在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共中央于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针对党员队伍有所壮大、全国革命形势逐渐高涨的客观情况,20位与会代表就曾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该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在新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中,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从而也将“书记”这一职务做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的制度,牢牢地确立了下来。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堪称对党章的一次较大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共有12章85条,比前党章多了近三倍。其“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党部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等条文,都极具开创性。值得一提的是,新党章还第一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要求党员和党的组织把遵守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增强了广大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的党章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血腥屠杀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及革命群众。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于该年8月7日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开始了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支持下的蒋介石反动统治之间的第二次国内战争。战争的第二个年头,即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于苏联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的塞列布若耶乡间别墅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激烈讨论,出席大会的142 位代表表决通过了15章53条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次修正案。

  该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通过党章的基本内容,但却一再申明“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从而严重影响了党的独立自主。另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党把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县市审查委员会。”但是,新党章在此并没有规定各级审查委员会的权限及其与各级党委的关系,这就使得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审查委员会权力一度炙手可热,同级党委甚至形同虚设,在“左”倾情绪影响下,一大批于革命、于红军都有莫大功劳的同志被审查委员会错误批判乃至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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