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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谲波诡,大明新立雄主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四年(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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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7-03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云谲波诡,大明新立雄主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四年(1371)的相关内容:洪武开国前后,大明帝国内外形势不容乐观。在草根皇帝看来至少得面对三大类政治危险势力或言危险分子:昔日同为“天涯沦落人”,今朝“相煎何太急”?第一大类就是昔日与朱元璋“同为天涯沦落人”的贫苦兄弟和普通民

洪武开国前后,大明帝国内外形势不容乐观。在草根皇帝看来至少得面对三大类政治危险势力或言危险分子:

昔日同为“天涯沦落人”,今朝“相煎何太急”?第一大类就是昔日与朱元璋“同为天涯沦落人”的贫苦兄弟和普通民众。按洪射冰照朱元璋的想法与说辞:过去政府腐败、残暴,我朱圣人率领将士们浴血奋战,“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让大家过上了太平日子,你们就应该做好你们的本分——贡赋服役,由此也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但“民有不知其报,而恬然享福,绝无感激之心”;更有一些愚蠢的小民们不仅不领“大救星”朱皇帝的情,有着“好日子”不过,反而走上了对立、反抗的道路。洪武元年五月,“昌国州兰秀山盗入象山县作乱”;七月,“南海贼冯简等作乱”;洪武元年八月,温州南溪人董孟怡等“聚众作乱”;洪武三年正月,沂、邳二州山民“作乱”;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年三月,在“红太阳”升起的地方(民间一说:凤阳之名有丹凤朝阳之义)边上六安州龙泉乡民胡永兴、潘文友“作乱”,杀了判官朱谟,“焚劫英山县”……

那小民们为什么要起来“作乱”呢?

第一,朱皇帝的威望还不够。尽管洪武初年朱元璋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拥有了绝对优势的军事势力,但草根出身当皇帝的,除了、刘裕等极个别几例外,还说不上来。凭什么你那个鞋拔子脸的和尚能当皇帝,不就是靠了刀枪一类的军事武装,你可以造反,难道我们就不能吗?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

第二,尽管洪武初年朱元璋采取了好多措施,赈灾减租,休养生息,使厚民生。但在普通民众看来,新王朝的赋役依然沉重,很多人忍受不了了。洪武三年,有人报告说,贫瘠的陕西省原定征收民田税粮为1斗,可随后又加征了盐米6升,即政府言而无信,一下子将税率提高了60%,老百姓当然要受不了。皇帝朱元璋闻讯后也承认:“陕西民田既输税,复征其盐米,是重敛以困民也。”最后下令:“自今止收正粮,除其盐米。”相比于陕西,江南苏松人民可没这么幸运,朱皇帝痛恨这个地区的老百姓过去支持张士诚,将当地的赋税加到了每亩1石多,即相当于陕西的10倍。这就使得江南人民没法活下去了,只能逃亡。明宣宗时,苏州下属的太仓当地百姓逃得只剩下738户。江南人乖巧、听话,没法活了就逃,但并不是所有的国人都像江南人那样,他们有可能选择起来武装反抗。

第三,明初小民们起来反抗、“作乱”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官府衙役与豪门富户双重剥削与挤压。这里所说的豪门富户实际上是两种人,一种人为原业主,即我们过去经常在大批判中所说的地主阶级,但按照当时的称呼应该为原业主或称原田主。元末天下大乱时,许多的业主死于非命,他们的田宅也就变成了无主业产,为贫困者所占有。但也有一些业主在战乱中幸存了下来,按照明初“凡威取田宅者归业主”的国家政策,他们在战后重新拥有了田产屋宅。如明初浙江诸暨大田主赵淑走出深山穷谷,“持田籍以辨,卒以完”;义乌财主王某战乱后夺回了田产,不到几年就“积谷至数千斛”;浙江巨富楼士祥的家产更是多得数也数不过来,光门下养的食客就达几十人;江南头号大富翁沈万三“赀巨万万,田产遍吴下”。据官方史书所载:苏州府纳粮2 000石以上的富户就有554户,每年缴纳国家的税粮达150 184石,约占当时苏州民户纳粮总数1 000 000石的15%。由此可见,当时土地财富集中问题还是十分严峻。

这样的富户除了在地方上有着的地位外,有时还会影响大明帝国官府衙门,即时人所说的“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换言之,受气的和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当然是平头百姓了,这是一重挤压。

另一重挤压平头百姓的就是大明朝新贵们,即朱元璋政权的主要支撑——功臣勋旧和皇亲国戚等。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对李善长、等文武功臣勋旧进行了第一次大进封,共封6公28个侯。不过对于这些新贵来说,光有名气与政治地位还不够,我们中国人向来就讲究实惠,洪武皇帝也想到这些了,第二年也就是洪武四年三月,他下令“赐韩国公李善长等六国公、延安侯唐胜宗等二十五侯及丞相左、右丞、参政等临濠山地六百五十八顷有奇”。接着闰三月又命令“赐功臣守坟人户。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茂、宋国公冯胜各一百五十户,卫国公邓愈、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淮安侯华云龙、济宁侯顾时、临江侯陈德、长兴侯耿炳文、靖海侯吴祯、都督孙恪、郭子兴各一百户”。

从当时赐予功臣土地的地理位置来看,主要还是在朱皇帝老家凤阳等相对荒凉的地方。但随后赐给龙子龙孙的田地可不这样了,它们一般都位于中国经济的黄金地带——江南,如洪武五年四月朱元璋就赐秦王、晋王、燕王苏州吴江良地各100顷,六月又赐吴王(后改为周王)、靖江王、楚王、潭王吴江田地各100亩;甚至到了后来连那些年幼得无法分封的龙仔亲王也赐地各100顷。

伴随着如此大规模的赐地,朱元璋又规定“红彤彤”的家族享有优免徭役权,“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即规定现任大明“公务员”家除了纳税外,免除一切徭役;后来扩大到退休官员家在该官员在世时徭役全免,甚至再后来连岁数大的、被赐予里士、乡士和社士等爵位的富民家杂役也给免了。

不断地赐地,等于是在不断地剥夺了帝国普通民众的土地生活资源,又加重了有地百姓的赋税负担,与此同时徭役豁免范围的不断扩大,实际上是在加深普通人的应役苦难。而明初恰恰又“征伐不休,营造无极”,为了响应洪武皇帝的“伟大号召”和完成好帝国指派的“光荣使命”,更是为了自己的锦绣前程和不可言喻的利益,大明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们往往擅权枉法,巧取豪夺,荼毒生灵。洪武三年出任苏州知府的佞臣陈宁“督粮欲事速,集令左右烧铁烙人肌肤,人甚苦之呼为‘陈烙铁’”。就这么一个被苏州人诅咒的佞臣酷吏,在“天生圣人”洪武皇帝朱元璋眼里却成了大能人、优秀的领导干部,且不断地得到提拔,一直当到了朝廷数一数二的高官御史大夫。要不是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出事,“陈烙铁”被检举为同伙的话,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受到他的祸害!再说那些豪强富民,他们往往通同官吏,害之州里。“君差不当,小民靠损”,以至于“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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