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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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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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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惟庸案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诛杀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之后的蓝玉案合称为胡蓝之狱。胡惟庸案与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合称为洪武四大案。那么,胡惟庸案是怎么一回事?胡惟庸案有多少人被诛杀了呢?

  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初二,朱元璋从西华门摆驾出皇宫,要到皇宫附近的胡惟庸家去。正行走间,路上忽然有一个人迎着皇帝的车驾直冲了过来,拦住御驾车马,由于紧张,一下子说不出话来。朱元璋见他冲撞车驾,又不说话,极为愤怒。身边的卫士见这个人敢于如此冒犯圣驾,立即冲上去打。这个拦驾的人叫云奇,是西华门内使,一个宦官。云奇被打倒在地,胳膊都快给打断了,还拼命指着胡惟庸的家。朱元璋察觉到,一定发生什么事了,云奇才敢于拼死拦驾陈诉。既然云奇在他前往胡惟庸家的路上拦驾,那么此事就可能与胡惟庸有关。西华门离胡惟庸家很近,朱元璋登上西华门城楼向胡惟庸的家眺望,只见胡惟庸家里有重重壮士,皆裹甲执兵,埋伏于屏壁间。难道是胡惟庸想要趁朱元璋临幸时造反谋逆吗?因为西华门与胡惟庸家近在咫尺,内使云奇发现了这一逆谋后,便紧急赶来向朱元璋报告。这就是所谓的[云奇告变],这件事被详细地记载在了一些史书中。

  朱元璋为什么要到胡惟庸家里去呢?原来,丞相胡惟庸向朱元璋报告说,他家的井里涌出了醴泉,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祥瑞之事。因为朱元璋国家治理得好,上天要降一些祥瑞之事,以示表彰,这叫天人感应。胡惟庸说家有醴泉,要请朱元璋到自己家里来观看祥瑞,朱元璋就兴冲冲地来了。想不到,这竟然是一场阴谋。

  朱元璋马上调发禁兵,逮捕胡惟庸,然后召见云奇。没想到此时云奇已经气绝,不能做进一步的证明。朱元璋下令追授云奇为内官监左少监。

  胡惟庸位高权重,为什么还要谋逆呢?据说,胡惟庸权力大了,逐渐骄恣不法。久而久之,野心败露,他担心受到惩戒,经常惶恐不安。这时,他远在定远的老家井里忽然长出了石笋,井水无缘无故涌起数尺,他家三代的坟墓上红光冲天。他以为这是天降的吉兆,预兆他将大贵。于是,他就有了非分之想。一次,他的儿子在大街上跑马踩死了人,惹怒了朱元璋,要将其治罪。胡惟庸感到,与其待罪接受处罚,不如先动手,以求一逞。于是,胡惟庸就串通了一些人,图谋造反。

  后来,胡惟庸被处以极刑。朱元璋处死了胡惟庸,按说还可以选择一个人做丞相,但朱元璋决定从此不再设立丞相。可见,在朱元璋看来,不是丞相的人选有问题,而是设立丞相这一制度有问题。长时期以来,胡惟庸案似乎铁证如山,没有人对其表示怀疑。

  但仔细读历史,《明史·胡惟庸传》里清楚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就是说,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他谋反的罪行还不清楚。胡惟庸的罪状像故事传说一样,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即1386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即1390年时才发现的),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经过史家考证,胡惟庸的上述罪状多属捕风捉影之词。

  胡惟庸的罪行一件一件被发现,已经是胡惟庸被处死很多年以后了,也就是说,当胡惟庸案发的时候,他并没有正式的罪名。明末清初,史学家谈迁对胡惟庸罪状的真实性提出了疑问:比如,《明太祖实录》详细记载了胡惟庸案处理的情况,但没有关于胡家出醴泉而邀请朱元璋观看的事;云奇揭发胡惟庸,功劳很大,但《明太祖实录》中却没有记载。谈迁认为,这一连串的故事可能是虚构的,离奇的[云奇告变],也是无稽之谈。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史家潘柽章更认为云奇之事为[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胡惟庸如果要谋反,他在家里埋伏刀兵,能让人在城墙上轻易看见吗?几百年以后,也就是到了现代,明史学家吴晗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胡惟庸党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从头到尾缕析了一遍,最后证明,胡惟庸案是一个冤案。

  那么,既然胡惟庸没有正当罪名,又为什么会被杀死呢?

  《明史》上说,他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宠爱,自己独揽丞相大权,有的时候,发生了一些事情也不向皇帝报告,还随便提拔人和处罚人,当时有很多人奔走于他的门下,送给他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胡惟庸的专权,因为他专权,即使他没有罪,也要把他杀掉。丞相的权力太大,杀了胡惟庸,如果再立一个丞相,仍然不免要与皇帝分享权力。于是,朱元璋干脆一劳永逸地取消丞相制度,就不会再有丞相与皇帝分权了。

  可见,胡惟庸之罪在于擅权僭侈,而这正是最不能为朱元璋所容忍的。

  胡惟庸本是定远人,在朱元璋起兵后投奔了朱元璋。胡惟庸从元帅府的奏差、宁国县的主簿、知县,逐渐爬到了左丞相的高位。朱元璋对胡惟庸的专权早就怀恨在心,早已在胡案爆发之前,就悄悄采取了行动。

  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下令限制中书省的权力,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关白]是什么意思?就是凡是送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同时送给中书省丞相一份。作为皇帝,朱元璋希望大权独揽,掌控生杀予夺,决定一切,怎么能允许这个权力被丞相分割呢?至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除掉胡惟庸,废除丞相制度,不过是洪武十一年不许[关白]中书省的措施的延续。在丞相被撤消以后,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与皇帝之间,没有了丞相这一中间管理层,朱元璋实现了大权独揽。

  明朝是朱家的天下,朱元璋要把它传给子孙,他不仅不愿意自己的权力被丞相分割,而且不允许子孙的权力被丞相分割。因此,他把撤消丞相制度这件事写到《祖训》里头,规定说子孙后世永远不许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议立丞相,必须严惩。

  所以胡惟庸案既是一个冤案,也不是冤案。为什么这么说呢?

  说胡惟庸案是冤案,是因为在将胡惟庸处死时,还没有罪名,后来所指的罪行都没有实质证据,所以说他是冤枉的。胡惟庸死后,才说他谋反,勾结蒙古人,勾结倭寇,罪名一件接一件。这些罪证一一揭发出来时,已经到了朱元璋的晚年。

  说胡惟庸案不是冤案,是因为他死于专权,他影响到了皇帝的集权,就该死,所以说皇帝没有冤枉他。

  胡惟庸一案导致胡家三族被诛,因被指控为所谓[胡党]而遭屠戮的人达一万五千之众,其中有很多公侯。此案还牵连到辅佐朱元璋有大功的韩国公李善长。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有人说李善长跟胡惟庸的关系不错,李善长弟弟的儿子是胡惟庸的侄女婿,他们是亲戚。而胡惟庸又是李善长介绍来的,所以应该惩治李善长。朱元璋说,李善长跟我这么多年,忠心耿耿,不能处死。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胡惟庸案发十年以后,有人又告发说李善长早就知道胡惟庸要谋反而不揭发,因此他就是[胡党]。于是,朱元璋就把李善长抓来杀了,李善长一家七十多口都被处死。李善长从朱元璋一起兵的时候就跟随他,在他的左右给他出谋划策,并供给军饷。但朱元璋在集权问题上从不手软,最终将李善长处死。

  在胡惟庸案中被牵连的李善长死后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国用就上书为他鸣冤,意思是说李善长的地位已经很高了,即使帮助胡惟庸篡位成功,地位也不会更高,李善长不会为此冒这么大的风险。李善长这样有大功的人得到如此下场,将会令天下人寒心。据说,王国用的这封信是学士解缙代为起草的,虽然批评尖锐直白,但入情入理,无可辩驳。朱元璋读了如此冒犯的话,心知理亏,竟然不予追究,可见李善长死得有多冤枉。

  杀了李善长后,胡惟庸案宣告结束,此案的后果是废除了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将近两千年之久,中书省撤消以后,中国的丞相制度从此取消。明朝从此不再有丞相,什么[救时宰相]于谦、[奸相]严嵩、张居正,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丞相或宰相。所谓的[崇祯五十宰相],也不是真宰相。清朝承袭明朝制度,依然没有设立宰相。大家耳熟能详的[宰相]刘罗锅,实际也不是宰相,只有宰相之名,而无宰相之实。真的追究起来,这些大臣是连宰相的名也没有的——所谓宰相,不过是内阁大学士或首席大学士。在明清习惯上把所有的大学士都叫宰相,只不过沿袭以前的说法。

  朱元璋杀了胡惟庸之后,废除了中书省及丞相,改变了中国近两千年的丞相制度。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谕廷臣说:[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废除丞相制度后,皇帝直接管理吏、礼、户、工、兵、刑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杀大权,强化了君主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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