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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三大案之蓝玉案:蓝玉案细节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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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03

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明初三大案之蓝玉案:蓝玉案细节考证的相关内容: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是明初即胡惟庸案后的又一大案(明初三案:胡惟庸谋反案、郭恒贪污案和蓝玉谋反案),偶然在微博的文章里看到一篇《大明第一名将,受猜忌被朱元璋剥皮填草,在城门挂了200年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是明初即胡惟庸案后的又一大案(明初三案:胡惟庸谋反案、郭恒贪污案和蓝玉谋反案),偶然在微博的文章里看到一篇《大明第一名将,受猜忌被朱元璋剥皮填草,在城门挂了200年》,里面描述蓝玉因谋逆被朱元璋诛杀后,被剥皮填草,并在“200多年后,张献忠攻入蜀中,在蜀王府城楼上看到了一个人皮填草的塑像,在那已经挂了200多年了,据蜀王府人描述那就是蓝玉。当年朱元璋将其处死,剥皮填草,做成稻草人,还在全国王府、将帅之间巡回展览,震慑那些图谋不轨之人。而当到达蜀王朱椿府中,因为朱椿是蓝玉的女婿,其上书父皇,才准许蓝玉皮草人常留蜀地,这一挂就是200多年。”不由得好奇此事真伪,于是开始查证。

首先,《明史蓝玉传》里没记录蓝玉被杀后被剥皮实草并送给蜀献王妃蓝氏。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蓝玉,定远人。开平王常遇春妇弟也。初隶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皆捷。遇春数称于太祖,由管军镇抚积功至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从傅友德伐蜀,克绵州。五年从徐达北征,先出雁门,败元兵于乱山,再败之于土剌河。七年帅兵拔兴和,获其国公帖里密赤等五十九人。十一年同西平侯沐英讨西番,擒其酋三副使,斩获千计。明年,师还。封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予世券。(中略)……,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辞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手诏布告天下,条列爰书为《逆臣录》。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叶升前坐事诛,胡玉等诸小侯皆别见。其曹震、张翼、张温、陈桓、朱寿、曹兴六侯,附著左方。(蓝玉传结束,之后为曹震等人传,且《逆臣录》一书都是蓝党案的供述,唯独缺蓝玉和曹震的口供,朱元璋为坐实蓝玉案编纂的《逆臣录》,漏洞太多不贴了。)

其次,《明史诸王传一蜀王椿》里没有蓝玉女为蜀献王妃的记录,甚至蓝玉有没有女儿都是个疑问。蓝玉子蓝太平,蓝闹儿,侄儿蓝田,兄蓝荣都有招供记录,唯独没有蓝氏,蹊跷的是蓝氏在洪武二十七年死了,不知是连诛还是病殁,没写。

《明史卷一百一十七》:蜀献王椿,太祖第十一子,洪武十一年封。十八年命驻凤阳。二十三年就藩成都。性孝友慈祥,博综典籍,容止都雅,帝尝呼为“蜀秀才”。在凤阳时,辟西堂,延李叔荆、苏伯衡商榷文史。既至蜀,聘方孝孺为世子傅,表其居曰“正学”,以风蜀人。诣讲郡学,知诸博士贫,分禄饩之,月一石,后为定制。造安车赐长史陈南宾。闻义乌王绅贤,聘至,待以客礼。绅父祎死云南,往求遗骼,资给之。时诸王皆备边练士卒,椿独以礼教守西陲。番人入寇,烧黑崖关。椿请于朝,遣都指挥瞿能随凉国公蓝玉出大渡河邀击之。自是番人詟伏。前代两川之乱,皆因内地不逞者钩致为患;有司私市蛮中物,或需索启争端。椿请缯锦香扇之属,从王邸定为常贡,此外悉免宣索。蜀人由此安业,日益殷富。川中二百年不被兵革,椿力也。成祖即位,来朝。赐予倍诸藩。谷王橞,椿母弟也,图不轨。椿子悦燇,获咎于椿,走橞所,橞称为故建文君以诡众。永乐十四年,椿暴其罪。帝报曰:“王此举,周公安王室之心也。”入朝,赉金银缯彩钜万。二十一年薨。

复次,蓝玉女为蜀献王妃的记录出现在《明皇盛事述卷一》和《弇山堂别集卷一》,均为王世贞所写,一家之言并无他史相互佐证,可视为孤证,存疑,可供参考,但和蓝玉被剥皮一事无关。

《明皇盛事述卷一》和《弇山堂别集卷一》:凉国公蓝玉女为蜀献王妃。洪武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册封,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薨。(野史《明皇盛事述》,作者王世贞:王世贞,字元美,太仓人,右都御史忬子也…举嘉靖二十六年进士,三十年授刑部员外郎。生于嘉靖五年十一月初五,卒于万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再次,俞本(明)《皇明纪事录》和《纪事录笺证》这两本野史也频繁被人引用(主要是钱谦益),中间充杂他史抄来的琐事。多处地方避重就轻,断章取义丑化朱元璋,且自相矛盾纰漏太多。

最后,蓝玉被剥皮实草的小说型记述出现在《大明朝的另类史》: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老朱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令计化失势内幕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小说《大明朝的另类史》,出版时间2007年,作者梅毅(赫连勃勃大王),男,天津人,现居深圳。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作家。研究生毕业后,从事金融工作十余载,致力于资本市场研究工作。)

问题:

一,200年后的蜀王府人描述为蓝玉的人皮缺乏考证,也查不到文献。

二,如真有蓝氏,理应连诛而死,所以送及女儿处“留念”云云不实。

三,全国巡展蓝玉人皮,快则数月长则数年,如《明皇盛事述》记载属实,则蓝氏已于洪武二十七年死。

四,以朱椿能在洪武和永乐两朝平安无事,洞察蛰伏能力不差,怎么会为“罪妃之父”求情。

综上所述,故编纂的可能较大,以上仅为个人意见,鄙人认为蓝玉谋逆案也不实,捕风捉影的与胡案牵扯实在是有点牵强,但蓝玉杀的不冤,和岳飞是没法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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