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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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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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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公元420年—公元58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由公元420年刘裕篡东晋建立南朝宋开始,至公元589年隋灭南朝陈为止。该时期上承东晋、五胡十六国,下接隋朝,南北两势虽然各有朝代更迭,但长期维持对峙,所以称为南北朝。

南北朝初期仍是世族政治,社会阶层分为世族、齐民编户、依附人及奴隶,世族拥有大量不需付税的依附人从事生产与作战,影响朝廷的税收。

虽然南朝皇帝仍然需要主流世族的拥护,不过也扶持寒门以平衡政治势力,并且在南朝梁时萌芽出科举制度,南朝世族因为长期安逸而逐渐衰退,在侯景之乱後彻底崩溃。

北朝胡族缺乏政治的经验,所以重用汉人世族,引起双方的文化采借,久之形成文化混合,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运动最盛,混合的过程产生激烈的思想冲突、政治斗争或种族冲突,例如六镇民变、宇文泰的鲜卑化政策。

北齐提倡排汉文化;北周建立关中本位政策,融合鲜卑及汉文化以消除胡汉隔阂;在隋朝统一天下後,合并关东与江南人而形成新汉族,开创出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隋唐帝国。

1、南朝的行政区划

南朝政区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也因为土断而变成一般州郡。

自东汉末期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到隋平南朝陈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结束。

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只有丹阳郡因为是首都所在地而设尹,县设令、长,自宋以后,令多於长,与郡同级的有王国和公国,设内史和相。

还有特为习称蛮民及僚族、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例如有南陈左郡、东宕渠僚郡等。

当时州郡县有等级之分,大致上以距离首都远近为品级高低之分,诸州佐吏则按州的等级设置官员,扬、荆二州还有[二陕]之称呼。

2、北朝的行政区划

北魏在北魏孝文帝以后,官制模仿南朝,至唐代仍沿用,北周时按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是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

北朝政区承袭西晋与十六国,如同南朝一样为州郡县三级制。

然而州辖区不大,州刺史可越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级化,到583年隋朝正式定为州县两级制。

北魏也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如南雍州),并将州郡县按人口数分等级。

为了防范新附或异姓叛变,于406年将各级行政长官分立三位,其中州刺史方面须一位为宗室。

北魏原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为州辖区越分越细,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民政及军事,西魏则改称都督为总管,性质同北齐行台,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

北魏还特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汉人除外)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该族,地位只次于州刺史,又延续十六国政区,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等同郡守,至457年废除。

还有镇戍制,于重要的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置戍,由戍主管理,其中又以巩固首都平城的六镇最重要,至孝文帝迁都后势微,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专管军事,不再具政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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